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山路55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莲花山路55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收回广西梧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莲花山路浮石里55号地块18965.34平方米(折合28.4480亩,详见收回宗地界址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同时依法注销上述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有关经济补偿和土地开发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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