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红岭商贸物流园区B—0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0〕46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红岭商贸物流园区B—0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0〕7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梧州市沃华不锈钢综合交易城有限公司位于红岭商贸物流园区B—01—02地块52685.83平方米(折合79.0287亩,详见收回宗地界址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同时依法注销上述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二、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有关土地开发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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