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藤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0〕46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藤县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藤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藤政报〔202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藤州镇潭东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4514公顷(水田0.1365公顷、旱地0.0419公顷、有林地1.9555公顷、灌木林地0.0950公顷、其他林地0.1862公顷、农村道路0.0089公顷、田坎0.027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6571公顷(其他草地1.657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藤县2020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7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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