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0〕46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龙圩区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梧州市2020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该批次涉及的龙圩区新地镇古令村、题甫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9981公顷(旱地0.3085公顷,有林地27.7273公顷,其他林地6.9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梧州市2020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08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12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