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0〕45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处置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0〕7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制定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一、闲置土地概况
(一)闲置地块基本情况。
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取得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64816.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6月27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梧土出字〔2018〕029号),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8月11日之前开工。
(二)土地闲置情况。
目前,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仍未对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进行实质性动工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万秀区平民冲、冰泉冲和石鼓冲1号地块2区已构成闲置土地。
(三)土地闲置原因。
根据《关于梧州市万秀区三冲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梧建设〔2018〕19号)“第4.1建设限高”中,该地块北面没有明确高度限制标准,致使无法进行工程报建手续。据此认定上述地块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二、处置方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与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延长一年),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