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东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六号(B—1、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0〕39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8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河东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六号(B—1、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0〕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收回何华明等约56户位于河东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六号(B—1、B—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面积1928.3平方米(折合2.8925亩,详见你局核定的收回宗地界址图)。同时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
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有关经济补偿,由万秀区政府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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