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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上规入统”工作》政策解读

2025-01-26 16:55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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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上规入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1月2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培育入库工作,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2024年11月制定,现行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规入统”攻坚行动的通知》(桂统办字〔2025〕1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第一部分简述制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达到“规上”标准企业的申报流程、具体标准及申报时间,并对申报阶段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说明。按照国家统计局“规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本行业“规上”标准的企业向各县(市、区)统计局申报,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现场核实并通过后,统一录入统计部门网上申报平台集中申报,经市、自治区、国家统计部门逐级审批,由国家统计局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其为一套表调查单位,完成入库流程。

申报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第三部分详细说明了在推进“规上”企业培育入库方面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精准开展服务、强化分析监测等措施措施,确保“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顺利实施。

解读机关:梧州市统计局

解读人:马师翀

联系电话:0774-385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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