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梧州市六堡茶产业的利用和保护,更好保护六堡茶文化资源,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市文广体旅局牵头,起草《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七)《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规定了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定义及法律依据,突出梧州市六堡茶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相结合的民族地方特色。
第二章《申报》共三条,规定了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保护的具体对象和范畴、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置于同等位置进行规定,纳入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一并规范;规定了申请人申请、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筛选论证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集中认定三个基本的环节。
第三章《认定》共七条,规定了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资源应当具备的条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的条件清单、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遴选程序、文化保护名录的初评程序、文化保护名录的审议及提出名录建议名单程序、公示程序、批准公布程序。
第四章《管理》共六条,规定了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专项经费的规定、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职责、保护责任人的认定和义务、抢救性保护措施、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在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表彰奖励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解读单位: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人:叶羽脉
联系电话:0774—6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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