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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1-26 17:55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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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梧州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金融监管总局广西监管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桂建房〔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助力企业纾困、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内容。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执行国家最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202511起至331,在梧州市城区(即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一是商业贷款,对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城区来认定,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的名下无住房的,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梧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和房屋产权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分别界定(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分别执行首套房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是商业贷款,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二是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全面推行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梧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推动落实“商改住”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条件下,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已出让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用房用地转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梧州市城区的商业办公项目,可申请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无需重新收回招拍挂。

(六)优化调整车位配建比例。结合我市车位库存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支持对房地产车位配比合理性进行分析,适当调整房地产车位配建比例包含已出让地块)。

(七)推动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白名单”机制原则上是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新增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纳入“白名单”。优化“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商业银行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给用款对象。

(八)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所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受片区)学校办理转(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九)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即日起,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监管,当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达到各申请节点,不受监管账户累计入账限制,可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累计使用数额不得超过各节点相应的最高限额。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需提取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十)延长相关措施的实施期限。延长《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分期缴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优化规划及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支持居民“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实施期限至20251231日。

十一本措施中除有明确实施期限外,其他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1231日。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解读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晓

联系电话:07743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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