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各地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并对社会公开。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49号)、《梧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三、任务目标
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噪声问题、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
四、主要内容解读
《梧州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和细化了我市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13条条款中,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方案内容主要涉及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等噪声污染类型,群众可通过噪声污染类型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能更加快速、便捷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投诉方式可通过电话方式投诉:公安部门为110,其他部门为12345热线;亦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公开的邮箱、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噪声污染投诉。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梧州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岑琼燕
电话:0774—38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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