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就推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编制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三、编写过程
2024年6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范围要求报送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市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对决策建议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综合年度重点工作、市本级拟出台的重要文件以及各部门的建议事项等22项建议事项内容,初步审核确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的事项,并编制形成《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以下简称《目录》)报市政府审定。
2024年7月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目录》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1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目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6项,分别为:
1.《梧州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决策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梧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决策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梧州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决策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梧州市深化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决策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决策承办单位:市文广体旅局。
6.《梧州市水网建设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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