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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4 16:55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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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气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将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作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提升市气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气象监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气象数据资源管理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梧州气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提出了梧州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全面构建站网“一张图”统筹规划管理的气象灾害防御新格局。

二、出台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随着气象数据应用场景和参与主体日益多样化,气象监测数据安全的外延不断扩展加强气象数据安全治理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为统筹梧州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和资料共享工作科学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编制本办法。

三、工作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气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区”,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东融”枢纽门户城市的目标要求,主动将气象工作融入梧州经济发展大局,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综合气象监测体系,持续推进气象灾防防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构建气象监测共建共享新格局,画好梧州气象监测站网“一张图”,共同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目标

出台《梧州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全市防范化解气象数据安全风险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部门常态化协调机制高效运行,社会多元共治形成常态,科技支撑效能全面突显,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安全有序有效推进,赋能各行业各领域新质生产力全面发展实现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有效配合,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的社会效益全面提高,为梧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立了全市气象监测站网“一张图”统筹规划管理的基本思路,明确建立梧州市气象数据资源管理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十二条,主要由五个方面内容构成:

(一)调整范围

1、本办法的调整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以及气象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应用等活动。

2、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监测设施是指以下仪器监测对象包含以下要素的仪器与装备: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气象要素。

例如气象站、雷达、测风塔、雨量监测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城市微型智能监测站等。

3.本办法所调整的资源共享内容包括:

气象监测设施的生产厂商、设备型号、所属单位、地理信息(详细地址、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建设时间、监测标准、监测精度、监测数据格式、监测数据存储方式、监测数据传输方式(有线、无线4G、无线5G、无线卫星等)、降水(雨、雪)量数据、气温数据、地面(土壤)温度数据(地面至地下320cm)、土壤湿度数据、风向数据、风速数据、能见度数据等。

(二)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1市气象主管机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文、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进行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组成联络工作组。

2、市气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推进常态化协作机制。

3、气象部门具体负责内容包括:

1)组织开展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

2)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3)监测设施站网互联互通;

4)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规范;

6)气象监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

7)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

8)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及资源共享相关工作。

(三)建设规划

1、市气象局作为牵头单位,应当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

2、市气象局牵头组织编制气象行业投资项目计划,合理布局、优化调整各类气象监测设施,严禁重复投资建设,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利用水平。

3、各部门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全市统筹规划、分别实施,建设资金主要由行业部门承担,并争取上级支持和地方政府配套。

4、涉密涉外气象数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数据管理

1、气象数据管理监管和规范主要采取汇交的方式,同时鼓励个人及社会各方的基础数据共享。

2、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组织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纳入站网“一张图”统筹规划、分别实施

3、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汇交、共享监测数据。

4、涉密涉外气象数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技术标准规范

1、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市气象局应当统一公布本市行业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标准。

3、市气象局应当对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进行规范。

4、市气象局应当对建成投入业务运行的气象监测设施,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计量检定。

解读单位:梧州市气象局

解读联系人:马俊俊

解读联系电话:0774584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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