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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年8月27日8:54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文件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梧州市教育局

梧环[200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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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在大学中开展环境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学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大学生的探求科学意识、自然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生态管理意识、全球意识以及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心的重要措施。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大学”创建工作的开展,表彰在“绿色大学”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梧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绿色大学”实施步骤

(一)、大学自行做出创建“绿色大学”的决定;

(二)、成立创建“绿色大学”机构;

(三)、制定创建“绿色大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四)、实施创建“绿色大学”方案;

(五)、自我检查和改进;

(六)、申请命名;

(七)、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评选“绿色大学”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的大学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教育列为大学重要议事日程。大学成立校长亲自牵头,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学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组织实施,指导师生开展各类环境教育活动。

(二)、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以及规范的管理,使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培养大学生自觉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品行。学校主管领导、任课老师定期接受环保培训,积极开展环境教学研究,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三)、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校内外环境保护活动,学校成立学生环境保护团体或环保组织(小组),全年参加活动人数应占学校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学校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面积都得到绿化,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绿色大学评估总分为100分,自查分在90分以上可申报评选命名。

三、“绿色大学”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学校按照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如实填写“绿色大学”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向市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我市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

(二)、自我评估

填写《绿色大学申报表》并按《“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表逐项

自行打分,然后报市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现场评审时间,做好评审前的准备,等待评审。

(三)、现场评审

评审组到学校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学校创建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发放师生意见调查表或对师生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抽查,按照《绿色大学评比标准》综合打分,与学校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写出审核报告。

(四)、批准

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审后,评审组将评审情况汇总报市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合格者颁发牌匾。

四、推荐及复查时间

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大学,我市在自治区组织评审的当年的530日前进行推荐。每年市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大学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

请各学校根据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把我市的环境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附:一、梧州市创建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

三、梧州市“绿色大学”申报表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梧州市教育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