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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时间:2007年8月21日16:7

一、环保审批应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填写《建设项目报批登记表》并按照不同情况附以下材料:
  1、所有申报项目均须附有申请地点周围情况示意图(位置图)及申请场地平面布局简图。
  2、从事生产、经营性项目须递交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其它场地使用证书)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各一份。
  3、房地产建筑类项目须提供市计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红线图各一份。
  4、石场、矿山等可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在环保审批前须持有水政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5、石油气、液化气经营类项目在环保审批前须附有消防、劳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批文。
  6、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二、环保审批程序(属市审批权限)
 1、将上述材料递交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收到材料后由我局审批人员三日内到申请现场勘察。
 2、根据项目生产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局监督管理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3、《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4、需递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由局监督管理科先发放环评通知书,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编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