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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时间:2007年8月21日16: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委托
   建设单位将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环评通知及盖有建设单位印鉴的委托书送交市环保科研所,同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地形图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勘察
   接到委托书后两天内,科研所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地址进行现场勘察,核实项目有关资料图纸。
三、编制评价大纲
   根据环评通知要求,如属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呈报市环保局审批。评价大纲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技术路线、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内容及经费。评价大纲在资料收齐后,一星期内完成上报。
四、签订评价合同
   按照市环保局审批评价大纲的批文,建设单位应在一星期内与市环保科研所签订环评合同,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和义务。
五、编写及提交环评报告书
   签订合同后,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及资料收集,按评价大纲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书初稿经专家审核修改;按合同期限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交付建设单位呈报有关环保管理部门审批。
六、简化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如属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简化工作程序,不编制评价工作大纲,只确定评价的重点及评价经费,建设单位认可评价经费后可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项环评工作。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在15-30天内完成(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经费除外),提交建设单位送环保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