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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
时间:2007年8月21日16:3
排污费征缴工作程序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有关规定,征缴排污费按如下步骤进行:(1)接收资料;(2)审核计算;(3)核准审批;(4)征收通知;(5)收缴;(6)统计归档。
     1、接收资料 是指由监理所职能室收集排污单位(个人)排污资料,包括监测报告,排污单位排污申报,日常监理记录及群众举记录材料等。
     2、审核计算 由监理人员对接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准确掌握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前提下,计算排污单位应缴排污费,并将计算所引用的资料,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一同报室主任初审。
     3、核准审批 由监理所领导对各职能室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排污单位应征排污费。数额较大的应报局领导审批。
     4、征收通知 经局,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监理人员制作排污收费通知书,并于3天内送达排污单位(个人)。
     5、排污费收缴 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日起,20日内将排污费拨划到指定的排污收费专用帐户, 排污单位对收费通知要求事项如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统计归档 由监理人员对各排污单位排污收费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录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排污减免缓缴交工作制度
     排污收费是我国基本环保制度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资源、能源,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加强管理,已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显著降低排放数量和浓度,由排污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监测属实,可停止或减少收费。因排污单位确有因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程序履行缓收审批手续,缓缴期间可免收滞纳金。
    1、排污单位(个人)提出减免缓缴排污费申请书 申请书须注明申请理由,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排污单位公章,或出示个人身份证件。
    2、由监理所职能室根据申请人要求和有关资料,提出减免缓缴排污费初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所领导。
    3、审批 由监理所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集体研究,确定减免数额。数额较大的,须报局领导批准。
    4、送达执行 由监理人员将减免缓缴排污费通知送至排污单位(个人)。
    5、排污费收缴 排污单位(个人)在收到排污收费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排污费拨划至指定的排污收费专户。逾期将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减免缓缴程序同排污费减免程序排污。单位对排污收费通知书通知的收费标准有异议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超标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有害物质名称   超标排放量每公斤 浓度超过标准每10立方米
二氧化硫、三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 

0.04 

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0.03-0.10

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物 0.10
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 0.04
工业及采暖锅炉烟尘 超标倍数 4以内 4.1-6 6.1-9 9以上
林格曼浓度 2级 3级 4级 5级
每吨燃料收费 3.00  4.00  5.00  6.00 

注:(1)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目前暂按规烟尘征收排污费,其他有害物质暂不收费。

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

有害物质名称    向水体倾倒或排放每吨 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

每吨·月

无专设的堆放场所堆放

每吨·月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36.00

2.00 

电厂粉煤灰  

1.20

0.10 

其他工业废渣 

5.00 

0.30 

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他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堆放的,暂不收费。


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征收额(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梧州市(含三县一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行   业   污染物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一、饮食业 1、小吃店、小摊点  废水、废气  25元/月·点  月用水量小于30吨的摊点 
2、餐馆、饭店、大排档   废水、废气 0.8元/吨·水 
3、茶庄  废水  0.5元/吨·水 
二、食品加工业 1、米、豆制品  废水、废气  40元/月·点  月用水量小于50吨的点 
2、烧卤   废水、废气 40元/月·点 
3、其他   废水、废气 0.7元/吨·水 
三、洗车场点   废水 0.7元/吨·水 
四、旅业  废水  0.6元/吨·水 
五、浴足、桑拿  废水  1元/吨·水 
六、洗理、美容、美发店  废水  25元/月·点  月用水量小于30吨的点 
七、修理业 1、汽车    废水、废气 70元/月·点 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 
2、摩托车   废水、废气 40元/月·点 
八、喷漆、五金、竹木、藤加工业    废水、废气 40元/月·点 无喷漆加工业减半征收 
九、畜宰加工场(点) 1、牛   废水、废气 1元/头  按月计征 
2、猪    废水、废气 0.5元/头 按月计征 
3、羊、狗    废水、废气  0.3元/头 按月计征 
十、鱼、禽宰杀加工点  废水、废气  50元/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