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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7年8月20日16:13

主要职能:
一、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辖区各部门对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编制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治理污染项目年度计划,管理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编报本市环境统计表。
 
三、组织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使“项目第一审批权”;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项目制度的执行,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及森林环境的保护;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负责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矿山等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组织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提案和处理人民群众关于环境问题的信访。 
五、宏观监督管理辖区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环境保护方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切同有关部门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调等问题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市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指导生态农村建设,组织对本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影响自然生态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辖区乡镇企业、民矿、河流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局长(书记)谢宗林         副局长: 李仕模   黄国强 

纪检组长:黄国强

联系电话:0774--8222541   0774--8220581